车祸致命赔偿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理赔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现如今,小轿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而且这些车主往往会购买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不是自己负担。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撞死人理赔需要什么材料吗?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张江律师解析。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
二、被撞出院后还有护理费吗
如果恢复了就没有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三、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要赔偿吗
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是否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两次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1、可以等第二次手术后再一次性起诉的。
2、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根据治疗情况,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第一次手术后,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先行起诉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等第二次手术后,再就所产生的费用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在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后,就产生的总的损失一次性起诉要求赔偿。这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都是可以的。
3、另外,当事人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当事人应该尽量在第二次手术后尽早向法院起诉,以避免对自己主张权利产生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