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法律有无规定?
一、抢注商标的属于侵权行为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抢注商标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对抢注行为人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二、用著名的人物注册为商标是侵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用著名的人物注册为商标肯定是侵权的,他人是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只要造成严重的影响,不仅要承担起相应的损失,而且也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商标的注册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侵犯行为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四、注册商标未生产遭到侵权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没有生产遭到侵权的,建议先和侵权人协商处理,侵权人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也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