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传染病是否不用拘留 有传染病是否能行政拘留
一、肺结核传染病是否不用拘留
犯罪嫌疑人患有肺结核传染病仍然要拘留。
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判刑之后,可以以患有传染病为由,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分子判刑之后,入监体检后根据病情会安排在卫生分监区,有专门的传染病院区,住院治疗,等病情稳定治愈后再分到生产监区劳动改造。
二、肺结核传染病用不用拘留
1、相关人员患肺结核传染病仍然要拘留。具体规定是,入监体检后根据病情会安排在卫生分监区,有专门的传染病隔离院区,住院治疗,等病情稳定治愈后再分到生产监区劳动改造。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有传染病是否能行政拘留
1、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当然,如果是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四、有传染病的是否会拘留
1、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已经拘留的停止执行拘留。
2、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