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标投标罪怎么定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标投标罪怎么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8:12:10刑事辩护1355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标投标罪怎么定

一、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怎麼定

关于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的相关信息如下(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二、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的投标罪如何判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问题的回答。

三、怎么样规定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例如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都属于串通投标罪,应予立案处理。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21]23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三条

四、对于串通投标犯罪是怎样认定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五、关于串通投标犯罪是怎样认定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880.html

分享给朋友: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标投标罪怎么定” 的相关文章

公安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标准

公安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标准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公安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传授犯罪方法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刑法关于传授犯罪方法规定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刑法关于传授犯罪方...

出售发票罪的认定,非法售卖发票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行为。

出售发票罪的认定,非法售卖发票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行为。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如何认定,非法 你好,法律上对非法出售发票罪如何认定的解答如下,对于纯粹倒卖发票的开票公司,其通过对外向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行为,且其主观上具有利用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偷逃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故意状态,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本罪。二、非法出售发票罪如何认定,如何判定非法销售发票罪...

盗窃未遂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吗?

盗窃未遂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吗?

一、关于盗窃未遂司法解释有什么,有没有规定? 实施了盗窃行为,由于客观原因盗窃的结果没有产生的,属于盗窃未遂情况,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共有三个,是按照盗窃的金额,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来决定的。二、未成年能处罚的八大罪是否有绑架,有没有法律规定 未成年能处罚的八大罪没有绑架罪,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一、我国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

刑法对失职传染病防治行为的定罪量刑档次

刑法对失职传染病防治行为的定罪量刑档次

一、刑法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刑法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刑法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行为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刑法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定罪量刑幅度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成立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动植物检疫中徇私舞弊的量刑幅度

动植物检疫中徇私舞弊的量刑幅度

一、法律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行为规定量刑幅度是多少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法律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定量刑幅度是多少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一、想了解一下对于监视居住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相关法条依据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