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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女双方首付款比例不同,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12:21:18婚姻家庭675
婚前买房,男女双方首付款比例不同,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买房,男女双方付首付款比例不一样,婚后共同还贷款,如果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前贷款房,男方付首付,写的女方名,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该如何分割财产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加上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共同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24万-4万)/20万x(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0.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0条

三、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父母给还贷款,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四、婚前男方首付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五、婚前女方给首付贷款供,结婚后男方一次性付清,房产证没男方名,以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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