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版者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什么是出版者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的权利如下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等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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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十条
三、关于著作权权利人,其概念是什么
著作权权利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九条
四、出版者的权利是什么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
五、在我国关于著作权权利人,其概念是什么
著作权权利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九条
六、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
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
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
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反之,当图书脱销后,若作者要求再版或重印而出版人拒绝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所谓版式设计,主要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式,例如字体、行距等。
版式设计虽然与作品的具体无关,但是其质量却影响到作品的传播,符合邻接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删去了有关出版者装帧设计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其装帧设计符合作品的要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3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报刊、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的修改则要征得作者同意。
出版者出版图书、杂志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者等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分别支付报酬。当著作者和改编者为一人时(即改编自己的作品),出版人应支付双份报酬。
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自己订立合同,按合同履行。
2、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