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一、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具体怎么办理
1、劳动者在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时出了工伤,由单位依法为其申报工伤和支付工伤赔偿。单位需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在内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企业单位工伤具体如何办理
1、企业单位工伤的办理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然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等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三、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单位如何处理
1、非法用工导致工伤纠纷,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