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农村建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建房并不是家家贴补,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1、危房改造的农户
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标准、成本以及农户本身筹集资金的能力,按照不同的补助级别来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3、新农村建设户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和沼气池、厕所、水井等设施改造都是有补贴的。
4、家庭困难的农户
对于因家庭原因拿不出钱来改善自身居住房屋的,一般是农村的五保户、当低保户以及残疾贫困家庭等,民政部门会对这些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帮助他们建房。
5、分散供养五保户
除了新农村建房补贴之外,还有一类补贴是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这类补贴对人群有严格限制。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补办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就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补办房产证的相关回答。
三、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四、农村自建房是否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五、农村户口买房的补贴条件
1、农民在进城买房之后,对自愿归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的,国家就会根据其归还的土地面积和家中人数一次性给予三万至五万元的补贴。各地规定不一致,具体已当地规定为准。
2、对农村户口进城买房的,如果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免契税,但部分城市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后,已取消了农村户口购买住房免契税的规定。
3、部分城市使用农村户口购房后,政府会给一定的补贴。买房补贴还分以下类型
1有资格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同时并不放弃进城买房的农民朋友,额外补贴2万元。
2自愿退出自家宅基地的农民朋友,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提高到百分之三十。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