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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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二、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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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三、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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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四、放弃继承后悔了可以恢复继承权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后悔放弃继承权了,是可以恢复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在遗产处理之后提出的,是不能恢复继承权的,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但要作出书面的表示。
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