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免税的吗 海水养殖免税吗
一、海水养殖免税的吗
1、海水养殖可以免税或减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二、海水养殖是免税的吗
1、海水养殖可以免税或减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三、海水养殖免税吗
1.海水养殖可以免税或减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四、海水养殖是否是免税的吗
1.海水养殖可以免税或减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五、农副产品的淡水鱼免税吗
1.个人养殖,捕捞的免税。
2.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六、农副产品淡水鱼免税吗
1.个人养殖,捕捞的免税。
2.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