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请求确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哪些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让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实存在无效的情形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法典》规定婚姻是否可以无效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可以无效。但是只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三、民法典规定婚姻是否可以无效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是无效婚姻的
1、民法典规定,婚姻中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属于无效的婚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五、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是否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有没有法律规定
老公结婚前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有且只有三个
一是重婚;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这三个事由以外的婚姻,均不属于无效婚姻。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属于这三个无效事由中的任意一个。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六、民法典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