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缓刑的人是否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期满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被判处缓刑的人是否构成累犯
不构成。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五条
[2]《刑法》 第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二、被判处缓刑又犯罪的构成累犯么
被判处缓刑又犯罪的是可以构成累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三、被判处缓刑期满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判缓刑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五条
四、被判缓刑的人是否能构成累犯
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