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应是什么意思 仲裁委员会能否裁决房屋所有权,有没有规定?
一、房屋仲裁应是什么意思
1、房屋仲裁的意思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房屋争议提交至仲裁委,由仲裁委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2、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够仲裁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否能够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所以,除特别法律关系下的纠纷不能仲裁,其他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裁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法定不能仲裁的情形,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署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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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三、仲裁委员会能否裁决房屋所有权,有没有规定?
仲裁委员会是可以裁决房屋所有权的。其实仲裁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进行仲裁提交的主体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四、什么是仲裁?仲裁协议有什么作用?
仲裁协议的作用如下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从主体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当事人;二是协议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对仲裁员的选定,实际上在当事人与奋裁人之间形成了授权关系。
2、从客体看,仲裁协议的客体为特殊行为,即在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等。
3、从看,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即双方当事人事有同样的权利,也负有同样的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权利,同时,有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4、从履行看,具有附条件性。若仲裁协议为解决将来纠纷而达成,则忡栽协议只有在约定的纠纷发生后才有履行之必要。
5、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的复杂性。其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员及法院。仲裁员在受理争议后,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按协议规定的要求,采用约定的方式,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并作出裁决。同时,法院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不得行使约定争议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按其外在形态被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合同条款形态出现的仲裁条款;二是以独立形态出现的仲裁协议书,又称为仲裁特约。我国《仲裁法》既承认仲裁条款,又认可仲裁特约。
五、仲裁是什么?仲裁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六、我想咨询一下仲裁时效是什么意思
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7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1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