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妻子办信用卡如何算共同债务?
一、夫妻正闹离婚妻子办了信用卡怎样办,算不算共同债务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你能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我姐夫把房子过户给我姐姐,那么离婚过户贷款怎样办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三、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复婚了要办怎么样的手续才能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若已经办理好房产登记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即使在你们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再作约定,仍旧属于你们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都是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婚姻财产约定来改变财产的性质和归属的。前提是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在不受胁迫、欺诈的前提下达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夫妻有贷款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办,房子能分到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贷款的,因为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需要用房产证作为抵押物,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购房人只有房子的居住权,没有使用权。因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要注意查验房子的房产证,以免影响贷款办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五、夫妻离婚,卖房子,买家做贷款,需要双方房产证吗
需要。婚后夫妻之间任何一方购买的房子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办理个人名字的房产证是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的。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六、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又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若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债务吗
1、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又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若离婚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出售房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若该笔债务没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承担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