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出借人借款的借条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本人想出借人借款的借条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双方产生了借贷关系的需要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借条,借条中需要就各项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最终进行签订,签署的借条由出借方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手段进行出借。
二、打了借条向借款人要债是合理的行为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双方有产生借款的行为,需要签署一份借款协议或者写一份借条,这是合理的行为。如果欠款的一方不还钱的,可以凭借欠条要债或者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也是合理的行为。
三、借条写不写归还的日期对借条的效力会有影响吗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欠条虽然是欠款的法律上的凭证,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欠条的具体格式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欠条上具备基本要素即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等主要,借条就是有效的。
借条中是否具备还款时间并不是借条必须具备的,即使当时双方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仍然是生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四、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担保股权归出借人所有的约定有效吗
无效。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该条款无效。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风险提示流质条款的合法规避
虽然让与担保和流质条款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还有一种与这两类担保方式非常相似的合法担保行为可供抵押权人参考适用——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届期清偿债务,则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不再履行合同;但如果届期抵押权人无法获得清偿,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此来获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