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如何处理?
一、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离婚时要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进行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予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二、离婚时房子和车子要怎么处理
1、如果房子车子都夫妻一方在婚前用自己财产购买的,离婚时仍其个人所有,因为房子车子都是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房子车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离婚时房产与车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三、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如果是婚内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一方获得所有权的,应当给另一方等价补偿,至于分给谁,一般首先考虑登记在哪方名下,同时考虑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等原则。
四、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协商把房子卖掉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想当然地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