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次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虽然没有同意,但属于默认承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次承租人。而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既然有效,就不能随意解除。
二、承租人有权转租房屋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权转租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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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三、承租人租赁的出租房可以转租吗,该如何规定的
承租人租赁的出租房可以转租,但前提是承租人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的剩余期限。在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之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
四、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转租需经房东同意。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的、租赁期间租客征得房东同意的、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租客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租客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五、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都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合理期限不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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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六、租赁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等情形的,属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赁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