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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7:57:13婚姻家庭893
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们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果象棋的人民法院是不能够支持的。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怎么确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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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四、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司法判定是什么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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