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特点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特点是什么
1、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随着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加大,涉案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也有所提高,不再以通常的吃“回扣”、收取“好处费”等容易留下犯罪痕迹的简单方式捞取好处,而是采取知情范围小、钱少次数多等更加狡猾的犯罪手段,一时难以发现。
2、大案、要案比例高。道路、桥梁、高楼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往往都是上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工程,涉及部门、领域、相关人员多,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一大批人员会牵涉其中。而且由于工程造价高,单个行贿数额也在不断的加大,从而导致大案要案占大多数。
3、窝案、串案情况突出。由于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发包分包、采购等多个环节,相关单位为了蒙混过关,花费大力气,不择手段对相关人员大肆行贿,所以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查出一案、揪出一窝。
4、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施工单位一方面为了中标获取施工权,付出了数额不菲的金钱代价,随之便在建材选购上打折扣,以次充好、以低档材料冒充高档材料,更有甚者减少设计流程套取资金。另一方面为了节省开支,往往缩短工期,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虽然竣工建成了,但必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社会危害性严重。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使得众多不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致使刚刚建成通车的桥梁垮塌、刚刚交付使用的楼房倒塌或成了“楼歪歪”。即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付出生命代价。这些情形的出现,造成群众恐慌心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构成要件详情可以参照上述的具体,为您解答完毕,
三、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五、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包括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