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嘱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遗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二、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一般哪个有效,规定是什么
公证遗嘱与最后的遗嘱中应当是最后的遗嘱有效,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般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三、遗嘱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包含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