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列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1、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怎么算,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以上就是社保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回答。
三、怎样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纠纷时常发生,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用人单位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尤为完善,目的就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四、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五、工伤保险征缴范围和征缴比例是什么?
工伤保险征缴范围和征缴比例(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 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 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
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六、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