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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后,抚养费该怎么确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8:36:10婚姻家庭676
变更抚养权后,抚养费该怎么确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养权变更后,抚养费该怎样确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后,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的多少应当根据子女的是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二、抚养权能申请先予执行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能对抚养权申请先予执行,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只能是财产,不能是行为。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三、抚养权公证是否需要双方都去,有哪些相关规定

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都去。因为签署《确定孩子抚养权协议》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权公证手续,而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公证处可以依法为其不予办理公证手续。

四、决定抚养权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一般会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体的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五、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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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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