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利的方法有哪些?
一、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一、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行偿还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之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二、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三、民法典中有抵押权又有担保权怎样行使
1、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顺序行使担保权,如果没有约定的,债务人自己抵押财产的,债权人要先行使抵押权,如果都是第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四、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抵押是交易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实,交易当事人之所以设定抵押,也不过是想让自己的债权多一层保障。这样就能在对方违约时,通过实现抵押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五、抵押担保合同与抵押登记不一致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如何认定
应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及债权数额进行清偿。1、未登记担保范围的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于执行分配阶段主张就登记范围以外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2、在执行分配阶段,就同一抵押物上存在的数个抵押权,应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及债权数额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