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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回哪民政局办理离婚?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7:06:23婚姻家庭1836
结婚登记需要回哪民政局办理离婚?

一、是不是在哪里登记就必须回来哪里民政局办理离婚

目前离婚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第一种协议离婚,是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诉讼离婚,起诉方是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到被起诉方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所以离婚是否需要到你原先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是要看你们双方是哪种离婚的途径,要根据不同的离婚途径来决定去哪里办理。

二、结婚登记在异地可以办理么?

对于在异地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的回答是不可以,只能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在实行婚前建康检查制度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施上,好多地方只须要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即可登记结婚,鉴于此,为省事省心,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为宜。

三、离婚需要去登记所在地才可以办理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四、在外地能办离婚吗,异地可以办离婚吗

从实质上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小孩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双方都能协商一致的话,最快的途径当然还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在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情况,处于多种考虑,一般双方都不愿意一起回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时候他们必然想寻求其他的处理方式。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不能登记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了。所谓诉讼离婚,当然就是指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既然要到法院起诉离婚,那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也就是法院管辖的问题。离婚案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这么一绕,发现还是得回家去处理,反而远了。其实大可不必这么麻烦,因为法律还规定被告所在地还包括经常居住地,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并且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这个就能很好的解决双方都在外地,想在本地离婚的问题。以上就是关于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五、在外地办的离婚手续在当地可以办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离婚程序】那当地结婚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你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六、登记离婚能异地办理吗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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