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同居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未婚同居财产,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未成年同居怎么处理
1、14岁以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
2、14岁以上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涉及财产孩子,直接分手即可,如果涉及财产孩子,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你好请问男女两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应该怎样处理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三、如何处理未婚同居财产,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处理未婚同居财产的方式
1、若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若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一般不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条
四、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问题回复如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
[1]《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五、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去处理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