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否继续给付?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否继续给付
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三、事故致人残疾后受害者死亡应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不应该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后未来的收入已经清晰恒定,则不应再承担之后的残疾赔偿金,而且一般是二十年的时间期限。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一种损失赔偿,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日后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四、因交通事故死亡,76岁老人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1.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1、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例如下列情形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1、本人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随其配偶、子女在城镇生活的;
2、随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
3、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2、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3、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4、受害人住所地由农村县市区划调整为城区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务农、居住,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收入,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农民基本相同,适用农村居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