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仲裁 > 规定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犯罪类型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规定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犯罪类型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6:02:45诉讼仲裁1451
规定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犯罪类型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一、规定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犯罪类型

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规定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犯罪类型

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三、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5]《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6]《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四、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都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调整。基础刑由五年变为三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规定。详细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1]《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五、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5]《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6]《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六、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都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调整。基础刑由五年变为三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规定。详细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1]《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6029.html

分享给朋友:

“规定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犯罪类型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的相关文章

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什么基本

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什么基本

一、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什么基本 一、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包括以下基本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二、具体什么是所有权包括哪些 1、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强制执法期限多久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强制执法期限多久时间?

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强制执法期限多久时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

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原一审法官是否有影响

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原一审法官是否有影响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原一审法官是否有影响 1、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2、《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发回重审法官 发回重审肯定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

仲裁庭简易程序是怎么样的 仲裁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简易程序是怎么样的 仲裁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仲裁庭简易程序是怎么样的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4.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1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2被诉人及其...

仲裁流程的阶段有什么 仲裁程序的阶段有什么

仲裁流程的阶段有什么 仲裁程序的阶段有什么

一、仲裁流程的阶段有什么 一、受理阶段。二、组庭阶段。三、开庭审理阶段。四、仲裁流程的阶段: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二、仲裁程序有哪些,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如何解决打架斗打?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如何解决打架斗打?

一、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打架斗殴怎么解决,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不是一定的,是看情况来的,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

婚内财产协议书如何写?婚内房产公证怎么写?

婚内财产协议书如何写?婚内房产公证怎么写?

一、婚内财产协议书怎样写,婚内财产公证怎么写?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合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

婚内财产协议书和婚内资产公证的写作方法

婚内财产协议书和婚内资产公证的写作方法

一、婚内财产协议书怎样写,婚内财产公证怎么写?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合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