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一、你好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公司吸收合并时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民法典》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三、公司吸收合并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民法典》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四、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办事条件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