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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房屋如何继承?法律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7:43:40婚姻家庭1981
无房产证房屋如何继承?法律如何认定?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继承,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往往矛盾突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能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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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只判了房屋继承份额,下步具体该怎样进行

1、判决了遗产份额后应当按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来进行遗产分割执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三、房产继承法院会怎么判?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以上是法院会怎么判房产继承的解答

四、房产继承的法院怎样判定

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参照民法上关于法定继承的顺位作出判决。若被继承人生前已经立好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的进行判决,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处分自己的财产。没有特别情况的,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位作出判决,顺位相同的,一般平均分配。可以考虑转让房产所得的价款在同等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均等分配。

五、房产继承有继承权吗,房子有继承权吗,房子有继承权吗

有,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转继承人。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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