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弄丢了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弄丢了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离婚协议书弄丢了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到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一份即可,补办时要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双方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即可再进行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二、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如何处理,怎么规定
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然后复印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即可,加盖了公章的离婚协议复印件与原件的效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三、离婚协议书丢了应该如何办
1、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2、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3、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所以,如果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即可。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四、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办
1、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2、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3、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4、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5、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即可。
6、《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