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变更开庭时间,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法院主动变更开庭时间可以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法院主动变更开庭时间是不可以的,只有经过当事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的,此时才是可以变更开庭的时间的。除此之外,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不能主动地延期审理的,此时是不符合法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的。
二、法院开庭判决时间可以更改吗,该如何规定的
法院的开庭时间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有一定的理由,在开庭前三天,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法院适用不同程序处理案件时,从立案到审结的时间是不一样的,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三、法院开庭时间临时变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四、法院开庭到法院结束一般要多长时间?
如果你问的是开庭审理(通俗点说就是在法院的法庭上要呆多久)的话,从审判长宣布开庭到宣布休庭(我很少遇到当庭判决的案件,当庭调解和解撤诉结案除外)一般几十分钟到几小时不等(视案情复杂程度和证据多少)因为法庭要经过一个这样的过程1、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这个阶段一般比较长。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如果你问的是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的话民事案件一审一般六个月,二审一般三个月刑事案件一审一般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二审一般两个月
五、法院开庭的时间可以随意改变吗
法院传票开庭时间已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出现,可以更改,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六、法院可以变更法院开庭时间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除非发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但即使是发生特定事由,在卷宗里也有详细记载。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