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他人提供毒品是贩毒吗 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他人提供毒品是贩毒吗 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7:25:06刑事辩护1225
他人提供毒品是贩毒吗 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一、他人提供毒品是贩毒吗

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该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该条规定的特殊之处在于该条规定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2项的规定,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毒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毒品,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一) 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二)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毒品的行为。其次,必须是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即向他人非法提供的毒品数量少、次数少,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否则,以《刑法》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论处。(三) 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毒品的人。如果是一般人员向他人提供毒品的,由于其必然是非法持有毒品而应以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定性。(四)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i而有意为其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毒品,以供其吸食、注射。如果行为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或者是为了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无偿提供毒品的,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我国无论是贩毒还是提供毒品都是属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对于该犯罪行为我国的处罚力度非常之大,并且对犯人的量刑以及判决都是非常严重的。去体贩毒会被判处何种量,需要根据其贩毒的实际数量来进,一般来说提供毒品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二、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贩毒一般是不会没收个人财产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大、是贩毒首要分子或者是组织人员、参与跨国犯罪等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处其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没收财产。

三、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1、贩毒是犯罪行为,会依法判处刑罚和没收个人财产。

2、贩毒没收财产的范围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四、贩毒是否没收家人财产,该如何规定的

家人如果也参与了贩毒的是会被没收财产的。如果家人也一并参与了贩毒行为的,并且确实有非法所得的,那么财产也是会被没收的。贩毒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是给予严厉的打击的。

五、处方药贩卖给吸毒人员算贩毒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546.html

分享给朋友:

“他人提供毒品是贩毒吗 贩毒要没收个人财产吗” 的相关文章

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的几种司法解释

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的几种司法解释

一、最高法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几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九十三条二...

高利转贷犯罪的判刑处罚

高利转贷犯罪的判刑处罚

一、构成高利转贷犯罪需要怎样判刑处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构成高利转贷犯罪要怎么处罚判刑 以转贷牟利为目...

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立案。二、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

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定罪和刑罚哪些?

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定罪和刑罚哪些?

一、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规定的定罪刑罚是多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法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规定定罪刑罚是多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我国刑法中故意毁...

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该怎么样量刑处罚

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该怎么样量刑处罚

一、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该怎么样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当怎么样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成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该怎样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可以怎么样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该怎么样...

我国法律对盗伐林木案件的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盗伐林木案件的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规定盗伐林木案件的公安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 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三、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二、我国规定盗伐林木案件公安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

浙江拘留跟拘役差异在哪 浙江拘役拘留的差异在哪

浙江拘留跟拘役差异在哪 浙江拘役拘留的差异在哪

一、浙江拘留跟拘役差异在哪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这些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

2023年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年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2023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