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对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你要明白;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五)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二、交通事故人伤要垫付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没有争议,责任人又有经济能力,需要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有争议,或者肇事方没有经济能力,是否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由肇事者决定,法律暂不干预。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止医疗费,因此不论肇事方是否垫付了医疗费,伤者医疗终结后都还可结算总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由双方分担。已经垫付医疗费的,结算最终赔偿时需要扣除,责任人只承担其他未支付的项目;未垫付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承担事故相应责任,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伤者的相应经济损失;伤者经济损失的承担需要根据肇事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各承担事故责任50%的,伤者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0万元,由肇事者向伤者支付5万元。如果肇事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不需要向伤者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及补偿,此前垫付医疗费用的,由伤者返还肇事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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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三、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有保险,可以不垫付医药费吗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