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吗?
一、债务人未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吗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为一般责任保证。当对主合同债务存在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进行选择。如果双方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借款的约定期限还款时,作为债权人不仅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清偿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这笔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688条
二、债务人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一般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一般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例如有担保的债权需要优先清偿;而对于同样性质的债权,则需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三、没有借条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1、债务人失踪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行动建议
1、确认与债务人签署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是否签字或者当时是否与担保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2、及时与担保人进行沟通,招人为逃避,这则已经失踪,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双方沟通协商还款事宜。
3、双方在沟通协商之中,需要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