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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有规定吗?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4:47:41交通事故978
被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有规定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计算误工费,有没有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你好关于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这个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怎样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人身受到伤害需要治疗,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无法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能够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等等。需要注意的情况

1、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属于残疾赔偿金。

2、如受害人系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是否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应当赔偿,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等方面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种劳动的价值是隐性的而已。

3、受害人有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如果其从事的第二职业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4、如果误工时间内包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仍应计算在误工时间内,不能因系节假日而扣减赔偿数额。

5、不予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未减少收入的,不予赔偿。比如,放暑假的教师在放假期间遭遇车祸受伤,工资照发,如赔偿,则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当然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应该获得的其他收入,因事故不能获得的,应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6上述情况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四、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如何算误工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如何算误工费”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的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按照下列计算标准计算
一、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也就是按照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损失赔偿误工费。
二、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如果受害者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其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误工时间相乘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六、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么收取,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中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二、道路交通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

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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