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的处理
一、合伙人的故意行为或有重大的过失导致所形成的债务,要如何处理呢
先需要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债务之后,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相关追偿。风险提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1)未履行出资义务;
(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合伙公司法人拿去个人信用贷款应该怎么处理,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三、两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的,如何去处理合并前的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两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对于两个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四、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合伙人债务责任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合伙人债务责任的规定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六、公司法中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