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如何认定民事责任?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条
二、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关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三、民法典未过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四、民法典未过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根据查明的事实,从购买涉诉宅院到诉讼发生及其同住家庭成员都不是该涉诉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涉诉房屋的主体资格。作为涉诉宅院的相关物权人,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六、民法典规定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