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具体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一、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具体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冲突,那就都有效。
2、如果相互之间有冲突,那冲突的部分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3、因为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二、如果留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留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三、多份遗嘱并存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1、多份遗嘱并存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3、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