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 工伤仲裁时间规定,如何申请工伤仲裁
一、工伤仲裁裁决一定要45天吗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二、工伤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要多久
1、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相当于10天之内通知用人单位)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有一个10天,一般用人单位会拖到最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这又是一个5天)这就是劳动仲裁申请要多久的?
三、工伤仲裁时间规定,如何申请工伤仲裁
关于工伤如何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四、因工伤老板要辞退员工,工伤仲裁开庭后多少时间出结果
1、受理后最多60天要出仲裁结果,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单位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五、工伤认定是否需要60天,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一般需要60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就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