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贷款买,房产只有男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贷款买的,房子只有男方的名字,离婚该如何分割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存在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男方还的首付,婚后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了,房子属于谁的
1、房子首付款为男方支付的,若该房屋贷款未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之后由这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采用了这一观点,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改房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前提下,由夫妻双方内部竞价的方式决定产权归属。
3、虽然婚前男方借钱,但婚前没有购买,购买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后,并且福利房的政策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优惠,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子是男方结婚前贷款买的,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有效吗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加名需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四、婚前买的房子但是是男方父亲名字,婚后男女方还贷款,如果离婚,房子女方能分到吗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五、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女方贷款买的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归男方所有。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但是过后有大额贷款,假如离婚的话,房产怎么算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