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有什么不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担保标标的不同。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4、实行方式不同。
5、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二、质押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有没有法律规定
质押权和质权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三、有什么规定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对顺序有无规定
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否则,质权人优先受偿。对于这种情况下,先行使抵押权,能使债权人依法行使合法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四、你好问一下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五、有什么规定质押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六、有什么规定质押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