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标准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交易中要交哪些税费?
一、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标准是什么
一、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申请材料
1、卖方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房地产权利证书
2、买方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③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⑤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以上是长沙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三、经济适用房交易中要交哪些税费?
(一)取得产权证或者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
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
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
05%缴纳。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
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
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
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