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公去世后,他打算再婚,那么他的结婚证还有效吗?
一、我有个朋友的老公刚刚过世的,但他要再婚了,可是他的结婚证还有效吗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如丧偶再婚,在户口本有标注是《丧偶》,就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证。如丧偶再婚,在户口本显示个人户籍信息还是已婚,那么需要当事人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等书面证明材料,才可以以单身身份再次办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二、配偶去世了结婚证还有效吗
1、配偶去世了结婚证自然失去法律效力。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婚姻状态自动消除,也就是说原来的结婚证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就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2、如果死者配偶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配偶的死亡证明,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三、刚领结婚证丈夫就死亡结婚证还有效吗
1、丈夫去世,婚姻关系也随着终止,结婚证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说,只要在丈夫死亡时,妻子与其存在婚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结婚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承权的存在和行使。
四、没有结婚证,女子死亡,配偶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的遗产当然是有权利分割的。
实施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男女,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没有配偶的权利就无法主张分割遗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