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能否在外地起诉离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司法实践中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异地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一般而言,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但是如果被告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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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二、都在外地上班,现在想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离婚证吗
1、无法在外地办理离婚证,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三、起诉离婚必须在身份证地址法院起诉么,外地可以么
1、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