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都有些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带哪些证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都有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于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经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二、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水上事故交通处理规定主要如下1、 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
2、《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
(一)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五)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六)其他有关情况;
3、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 务证书;
三、处理交通事故带哪些证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四、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二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021”手机A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如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七条,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海事调查人员经评估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或在执行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所调查的事故超过小事故等级或具备第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的规定,应终止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
引用法规
[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第七条
[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 第八条
[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