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和法律规定
一、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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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二、无出生证明怎么办预防接种证,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无出生证明怎么办预防接种证的办法孩子出生以后,监护人带好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以等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办理好手续之后就可以定期预约打疫苗了。且无论是否有出生证明都可以进行办理,因为预防接种是国家对所有儿童的福利。
法律依据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引用法规
[1]《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三、取保候审过后该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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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四、办理小孩出生证明需要母亲的户口本,结婚证吗
1、办理小孩出生证明不需要母亲的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五、要有哪些情况才可以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要求,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准许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要求之一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限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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