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 > 劳务工伤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法律规定

劳务工伤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6:30:16工伤赔偿1108
劳务工伤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法律规定

一、劳务工伤纠纷怎么起诉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准备工伤鉴定报告,委托律师书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可以起诉劳务工伤纠纷。劳动者出工伤之后,单位需要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工伤等级,再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赔偿,要给员工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工伤公司不申报工伤认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提交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三、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的验收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购房合同纠纷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发生变化的,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四十六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第一百七十五条互易合同复查鉴定。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温馨提示】
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比较紧急,请直接拔打电话或是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在线快速提问,帮助你更快的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三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六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七条
[4]《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百四十六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第一百七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四十七条
[6]《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六条

四、报警了警察处理工伤纠纷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警察不会处理工伤纠纷,如果当事人存在着工伤的纠纷,需要找到有关的劳动部门去进行处理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工伤导致了纠纷,那么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当事人可以带上自己工伤的证据找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395.html

分享给朋友:

“劳务工伤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法律规定” 的相关文章

工伤过了时间如何去办

工伤过了时间如何去办

一、工伤过了时间如何去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当事人能够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