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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1:54:41房产纠纷1813
问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一、问一下居间合同是否就是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买卖)委托人与(中介)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委托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定金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表达买卖双方的意愿,及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万一发生一方毁约时,如何处理善后的约定。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二、居间合同是否就是房子买卖合同

不是。居间同是有中介居间介绍业务,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合同。买卖合同成交后,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居间介绍费用。房子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子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子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三、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是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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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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