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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一起分享同居的甜蜜时光!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1:36:56婚姻家庭1725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一起分享同居的甜蜜时光!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同居

您好,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同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你好,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同居关系如何分割房产,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同居关系如何分割房产,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您的疑问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的解答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如果有非婚生子女的话,则也是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协商的。此时确定归属,其实是跟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样的,一切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四、同居分割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这就是同居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规定。

五、非法同居如何分割财产,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
[1]《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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