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法人变更是否意味着采矿权转让?
一、采矿权法人变更是否意味着采矿权转让
采矿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换人,并不意味着采矿权的转让。
法人代表人,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些事项的授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引用法规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二、采矿权是否可以转让
采矿权允许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⒉采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
⒊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⒋无违法采矿行为。
⒌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⒍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矿产开采出现哪些情形采矿权人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风险提示在我国,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但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董某与吴某签订的《出租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将董某承包的采石场出租给吴某采石,实际上是将采矿权转让给了吴某。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该办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因此,采矿权的转让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需经依法批准;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董某与吴某签订的《出租协议书》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为无效合同,董某无法依据无效合同主张赔偿。
引用法规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五、采矿权是否可以做质押
1、采矿权可以质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六、转包采矿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引用法规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